简述《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及应提供的材料。

答案:《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套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提供的资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条件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