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挥部各部门工作职责
指挥部各办公室工作职责
2017-10-03 6页 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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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部各办公室工作职责
总工程师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指导、协调各合同段的工程质量控制,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制度、规定,并组织学习、落实。
二、解释、修正、补充规范和设计图纸中遗漏、错误或含糊不清的问题。
三、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资料和测量标志,参与驻地办核查验收承包人施工测量的成果,负责完成各合同段中线平纵数据的闭合。
四、审查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或变更设计,批准变更方案。
五、全面掌握施工情况,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六、审查批准工程试验项目的施工方案。
七、会同中心试验室组织检查抽验各项工程的施工质量。
八、主持桥梁的隐蔽工程及其他重点分部工程的中间交工验收,参与驻地办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九、组织调查处理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检查处理结果。
十、参与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检查督促施工计划执行情况。
十一、参与合同办审核工程数量及计量,认真把握好进度、质量、费用三项指标控制。
十二、完成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负责全面的技术管理工作,搞好工程质量检验和质量监督工作,掌握好工程质量和进度动态管理,检查监督监理工作情况。
二、批准承包人的开工报告,下达开工令。
三、组织召开常规工地会议、驻地工程师会议,研究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检查、督促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
四、经常巡回检查工地,掌握工地工程质量和进度动态,指导、协调各合同段的质量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和处理驻地办提出的问题,抽检各合同段的工程质量,监督各合同段做好平行试验。
五、解释合同文件中含糊或有争议的问题。
六、审批经驻地办审查的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施和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各合同段计划的执行情况,对影响工期、质量、费用的重大问题,及时与监理、承包人协商,并按照合同规定处理。
七、审批经驻地办审查的承包人上报的设计或变更设计,进行质量缺陷和事故处理。
八、根据驻地办的评审意见,批准撤换承包人代表,签发撤换不称职的承包人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指令。
九、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方案,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检查,检查监督驻地办的质量抽检工作。
十、及时审核各施工单位的计量支付报表,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签署。
十一、协调驻地办、承包人之间的关系,对影响工期、质量、费用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指挥长汇报,进行协商处理。
十二、批准调整驻地办的监理工作计划,督促、帮助考核驻地办的工作,对不合格的监理人员通知监理单位撤换。
十三、检查和参与各合同段的转序验收和中间交工等项工作。
综合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编制工地会议纪要、简报、情况、汇报材料、工作总结。
二、负责工地各种文件、资料的打印,收发文件的登记、编号、传阅和归档。
三、负责工作人员考勤和日常生活管理,天气记录。
四、负责各种技术资料编号保管。
五、负责办公用品及其他物资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来往人员的接待。
六、安排好车辆的正常维护、修理、调派和正常运行,确保工地用车。
七、搞好精神文明建设,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
八、完成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量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合同管理,解释合同文件,指导驻地办的合同管理工作。
二、检查、督促各合同段的计划执行情况,配合驻地办协调承包人的施工活动,协助总工办审查承包人的重要施工技术方案。
三、审查各合同段的工程数量,建立工程台帐,对变动较大的工程数量及时查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四、严格按合同文件和监理程序,审查驻地办上报的中间计量表、中期支付证书、进度报表及有关的原始凭证,严格计量支付程序。
五、参与审查、决定工程变更方案;审查设计变更后补充的工程
项目单价,编制新增工程项目清单,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延期与索赔,对重大延期、索赔提出审查评估意见报总监。
六、审查驻地办上报的监理月报,确认后转报指挥部财务办公室、统计室。
七、负责绘制整个项目的各种形象进度图表。
八、完成总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试验室工作职责
一、指导、协调驻地办监理试验工作,组织驻地办、承包人的试验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交流。
二、督促各合同段按统一的各种表格、试验统计报表的格式如实填写有关试验资料。
三、检查承包人的试验室仪器、设备及人员,纠正承包人或驻地办错误的试验方法,否定无代表性的试验资料。
四、当驻地办与承包人发生试验纠纷时,进行裁决试验,并予批复。
五、审批承包人提出的、驻地办试验专业工程师现场参加认可的各种原材料试验,及各项标准试验、工艺试验。
六、对工程检测试验资料实行统一管理,及时向总监理提供试验检测情况,向驻地办及承包人通报试验检测情况,以试验数据控制工程质量。
七、配合总工办对工程进行现场抽样和验收试验,参与重点技术、质量问题的处理。
八、每月向指挥部提供整个项目试验检测情况报告。
安全办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工程建设高效快速进行,确保该项工程任务安全顺利完成,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年4月21日 国务院令第302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号 2003年5月19日)及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等有关规定、办法要求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保安全”的思想观念,确保“安全第一,质量第一”。
二、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工作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责任到人。
三、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施工人员安全生产素质,努力营造一个“人人讲安全,人人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使安全工作深入人心。
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五、要在施工地段设置明显、醒目的安全标志,加强对工作人员和通行车辆的安全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六、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
七、施工队伍应选择平坦安全地段作宿营地,严禁在高边坡下、河堤上、水沟边、旱沟口、桥涵内、电杆或大树下搭建工棚;不准利用废旧墙身搭接工棚。宿营地要随时安排人员值班,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防毒、防自然灾害等工作。
八、施工人员要穿戴安全服、帽;禁止在桥涵、边坡岩石、电杆、大树下避雨、乘凉。在陡坡、高处地段作业时,应使用安全绳,佩戴安全帽。严禁挖“神仙土”、打对面锤、挖对头锄。
九、严禁施工人员到河里挖河沙、捕鱼、炸鱼,防止洪水伤人或溺水。
十、使用爆炸器材时,应先检查是否符合规格要求,遇闪电、雷鸣时,爆破场地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严禁掏瞎炮或在原来炮眼内重新装药爆破。在高边坡爆破后,要对松动浮石松土等影响安全的地方进行处理,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后方能进行作业。
十一、爆破手必须通过正规专业培训,并持有上岗证才能上岗。爆破时各工段应统一时间进行爆破,明确规定爆破信号、记号,并在爆破区安排专人进行警戒。
十二、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使用制度。
(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接受当地公安机关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督促检查;
(二)、炸药、雷管必须分库储存,专人管理。严禁炸药、雷管混装存放、运输;严禁无关人员和火种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内住宿或进行其他活动;
(三)、建立健全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过期和变质物品应及时上报,清理出库销毁;
(四)、严禁自制炸药,严禁用爆炸物品炸鱼、炸柴及其它非生产使用,因非生产性使用爆炸物品而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及损失自负。
十三、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各类卫生检查及其群流性疾病的安全防预措施,认真贯彻国家食品法的有关规定和宣传防治工作,并做好各
项安全生产的应急处理及各项专项治理工作。
十四、切实抓好各施工队在季节性的安全食品使用和宣传工作,严禁使用不明性质的野生食物做餐菜,防止各类食物中毒事故。严禁捕杀野生动物,严格遵守国有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十五、在林区路段作业时,对清理路面的杂物,杂草要选择安全良好的地方堆放、严禁用火烧毁,防止林区产发火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禁乱砍乱伐,防止毁坏森林。
十六、加强施工路段巡查和监管,对危急车辆安全通告的路段和点处应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
十七、施工人员在路面施工时,要合理选择施工用料的堆放场地和位置,严禁在桥头、狭窄路段及危险地段堆放,避免出现道路运输交通事故。
十八、加强对各大、小采石场的安全管理,对公路沿线各大、小采石厂的安全警示设置、在距石场安全地带公路两端设立采石厂安全警示牌标志,提醒过往车辆、行人注意安全。
十九、各采石场必须划定场区安全生产区域,设置场区安全生产标志牌、安全标志线和悬挂各种安全警示标志,能醒目地区分安全生产区域。
二十、切实加强车辆,工程机械的管理,建立车辆、工程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有效发挥工程机械的使用效率,积极营造工程机械文明生产的良好环境。
二十一、机、驾人员严禁酒后作业,禁止带病车辆工程机械和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运行作业,严格监督管理,确保车辆、机械的完好率为100%。
二十二、加强对工程燃油的管理使用燃油的存放地应封闭、卫生
清洁、严禁堆放杂物、杂草、避开输电线路、严禁火种和闲杂人员入库区,应设专人看守和管理。
针对以上规定,各项目经理部应加强管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任务安全顺利完成。
项目财务室职责
财务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财经纪律、会计法和两则两制,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实施财务制度和财务成本费用核算办法。
二、组织编制指挥部财务年度、季度财务会计报表,组织编制指挥部财务计划并组织实施及定期进行分析。
三、负责具体财务审核和对指挥部所有经济事项进行监督和控制。
四、负责编制指挥部的财务管理制度,解释和解答财务会计法规和制度中的规定。
五、运用会计资料进行经济预测,向指挥部领导提供经济信息和参与公司经济决策。
六、负责参与施工工程结算,指挥部发包合同的审定和费用内部结算价格的制定。
七、负责竣工结算资料的编制,协同经营计划部门组织经济活动分析,考核分析成本费用节超情况。
八、严格控制财务费用的各项开支标准。
九、会同材机部门拟定固定资产、各种材料管理与核算实施办
法。
十、负责编制利润计划,办理各工程的结算业务和对利润进行预测分析。
十一、负责综合分析指挥部一年度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写财务情况说明书,进行财务经济分析,向指挥部领导提供生产经营决策资料。
十二、负责管理好指挥部的财务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