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知情权 作为购房人还有哪些权利
一年一度3.15,作为消费者,你一定每年都会有一些进步。比如,去年,你知道消费者有知情权,今年,除了知情权,你还可以有哪些权利?
先说一下知情权
所谓知情权,指的是对房屋真实情况的了解权利,新房包括要确认五证,确认经营者有无售房资质,以及广告宣传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合等。
而二手房的知情权就更为重要,首先是中介提供的房源信息是否真实,一些不良中介会挂出虚假房源吸引购房人,待购房人上钩后向其推荐其他房源。然后就是房屋本身的情况,包括质量、安全性、房龄、户型以及抵押情况等。
除此之外,还有卖房人的真实情况,因为会出现卖房人与房主不是同一人,如果涉及到***有产权人,需要***有产权人同意房屋才可以买卖,否则即使签订了购房合同也是无效的。
提醒:很多房产交易纠纷都是因为信息不对称,导致购房人的知情权被侵犯,建议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多方核实房屋信息,如到当地房管部门查册,新房可以加入业主群,二手房走访周围社区居民,做到心中有数,才能有备无患。
除了知情权,作为购房者,还可能有哪些权利?
房产交易中存在不少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购房人享有哪些权利?如何行使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除了知情权,购房人在法律上享有的权利也比较多,今天重点介绍一下与购房人密切相关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
一是自主选择权,指的是基于知情权的基础上,购房人选择适合自己的房屋,有权利决定是否购买。比如说,某购房者看中了一处新楼盘的商品房,在售楼小姐的火热攻势下交了3万元定金,并承诺赠送露台,但是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里面并未有送露台的条款,工作人员说那是售楼员的个人承诺,无效。购房者决定不买了,但开发商却拒绝退还定金。
提醒:这里涉及到购房人自主选择是否购房的问题,购房人发现房屋实际情况与购房合同不一致,售楼员的承诺也被否定,开发商侵犯了购房人自主选择的权利,在实际维权的过程中,购房人要搜集足够的证据,证明售楼员确实承诺过,或者房屋实际情况与购房合同不符,向法院起诉开发商。建议购房人在交定金的时候将与售楼员的对话录音,并将承诺落实到预售合同条款中,保证在维权时有足够的证据。
二是公平交易权,指的是购房时,因房屋质量、面积问题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通常房屋设计图纸与竣工后实际面积会有误差,特别是期房,合同中涉及的面积与实际面积的差额成为纠纷焦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提醒:虽然法律上有以上规定,但是基于合同没有约定的前提下,法院判决的原则是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照上述比例执行,所以在签订预售合同的时候,为了保障自己的公平交易权,最好明确面积误差违约责任,保证在维权的时候有理有据。
三是获得赔偿权,指开发商或者售房人侵犯了购房人权益,购房人有权利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提醒:购房者除了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外,还受到《产品质量法》、《价格法》、《计量法》等法律的保护,根据法律或者协议,购房人到法院起诉违约方,并要求其承担违约金。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3-2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点击领取看房红包,百元现金直接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