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风险有哪些
律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律师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一般来说,故意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非常罕见,这样的人不应存在与律师队伍之中,编者对此种情况不加赘述。而因为律师的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较为常见,因律师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主要表现在法律理解的错误或偏差、证据收集的失误或遗失证据、延误诉讼、程序适用的错误等。请各位律师同行多加注意。
4.行政处罚与行业处罚的风险
行政处罚与行业处罚的风险,是律师管理部门和自律性协会因为律师违法《律师法》或《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而给予的制裁。
主要法律依据是《律师法》第四十七条至五十三条,《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特别是《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六)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秩序、危害公***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
(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的。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第五十一条规定:律师因违反本法规定,在受到警告处罚后一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警告处罚情形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满后二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停止执业处罚情形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上述有关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规定,是律师执业的“红线”,是能否继续端起律师饭碗的问题,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
5、刑事责任的风险
刑事责任的风险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三百零六条之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条一直是悬在中国律师头顶上的利剑,无论你承认或不承认,它一直悬在那里。此外,还有关于行贿罪、妨碍作证罪、偷税罪、泄露国家秘密罪等都是我们要时时留心、处处在意的高压线。
二.风险防范小建议
①绝不要包揽包讼,这是具体案件中风险最大的行为。
②建立规范的《风险告知书》,包括一般的风险告知与本案的特别风险告知,并妥善保管该文书,装入卷宗长期保存。
③办案过程中完善《谈话笔录》,由于案件的复杂性和在办案过程中会出现新情况,仅凭《风险公证书》并不能预判所有风险,特别是遇到撤诉、变更诉讼请求等重大事项。
④完善收费制度,在物价部门规定的范围收费,出示票据。
⑤法律文书必须让当事人亲自签字,否则,事后你可能说不清楚。
⑥不要保留当事人证据原件,避免证据丢失的风险。
⑦最好让当事人出庭,让当事人了解案件的审理经过,避免对你办案经过的怀疑。次之,也要让其认同或指定的第三人参加旁听。
⑧刑事案件中避免律师单独取证,你真的无法判断当证人陈述的真假,而一旦证人感觉到危险,很有可能把无辜的你供出来、牵扯进来。
⑨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避免当事人事后找你麻烦,而你没有任何书面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同时卷宗归档也能证实你工作的规范性,或为其他关联案件保持必要的证据支持或办案线索。
⑩规范与当事人的谈话,注意处理问题的艺术性。现代社会录音、录像技术发达,不只是律师会偷录,很多人都会这门技术,别让你的暗器被别人用来伤害你。世间事千姿百态、纷繁复杂,律师应是协调处理问题的高手,处理问题的艺术性对律师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