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关系要素例子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行政主体就是享有行政职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并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比较常见的就是行政机关,而行政相对方当然就是指各种法人组织以及自然人了。在行政法律关系当中,行政主体是处于主导地位的。

法律分析

民主与行政法的关系:现代行政法是民主的产物,行政法必须体现民主。行政法以保障人权为目标,要充分体现公民参与和政府的公开、公平、公正。现代行政程序法,对社会具有一定的约束力,杜绝违法犯罪,违法和犯罪不是同一个法律概念,违法不一定犯罪,犯罪一定违法。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这种关系既应包括在行政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包括因行政活动产生或引发的救济或监督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和行政主体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行政主体虽然主要是行政单位,但除了行政单位之外,行政单位下属的一些机构也是具有行政管理权的。关于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机关和普通民众相比,当然行政机关占有绝对的优势,行政法律关系的实施,基础还是在反腐倡廉和立法监督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