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六类人才认定标准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认定为一类人才:

(一)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二)国际社会工作教育联盟委员,国际社会工作者联合会、国际社会工作学院协会等国际级社会组织成员。

(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科评议组成员,并担任国家级社会工作、公益慈善等相关领域重要社会组织负责人。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认定为二类人才:

(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具体可以咨询有关部门。

一、国家六类人才分类

 1党政人才

党政人才指的是国家级别的领导型人才,比如政府人员,公务员,中央部门,人大,检察院,政协等,具有执法权利,维护社会稳定,同时也是受群众监督。

2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企业人才指的是企业经营管理者,一是出资人:比如股东投资该企业,代表人物有各个董事;二是公司的管理者:比如企业各个岗位的管理者责任人,比如总经理,总监等岗位的人才。

3专业技术人才

对某一项有专业的技能,在该岗位上担任中重要的角色,专业技术型人才也是我国的稀缺人才,我国重点大力重点培养高精尖端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骨干力量,在我国发展中发挥中重要的作用。

4高技能人才

指的是在生产领域上的工作者,能够解决操作上或者工艺上的的难题,在关键时刻发挥重要的作用,高级技师技能或者高级专业人员等,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5农村实用人才

指在农村的特色发展道路上,起到了一定的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的实用人才。

6社会工作人才

简单称之为社工或者义工,在社会救济或者慈善上,为其服务的专业人员,无偿参加社会服务工作,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不论是哪种人才都是值得我们尊敬的,他们都在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教育法》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