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所有的法律规定都必须以什么为依据

在我国所有的法律规定都必须以《中华人民***和国宪法》为依据。

我国法律中具有最高地位和最高权力的是《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的作用:

1、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3、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4、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