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公章是否有效
分公司公章签署合同有效。分公司属于法人的分支机构,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经总公司授权的,具有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在授权范围内分公司签订的合同依法成立的,受法律的保护。
分公司用本公司公章签的合同通常情况下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分公司签的这份合同没有超过总公司授权的经营范围,不能因为合同上没有加盖总公司的公章就可以判定为无效,因为分公司的经营权是相对自由的,而且也可以拥有公司独立的印章。
分公司公章签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分公司公章签合同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签订合同时,分公司并非一定要使用总公司的公章来盖印,完全可以自己独立的印章盖印,而且印章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具备法律效力。分公司虽然没有可以承担起法人资格的代表,但同样也是拥有正规的营业执照,并且其活动范围受到总公司的调配,换句话说,就是只要在总公司授予的经营范围之内,分公司可以自由经营。自由进行对外合作和签订合同。分公司之所以存在,就是为了将总公司的市场范围进一步扩大,因此,若是事事都需要向总公司报备则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2、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分公司签订了超出总公司规定范围的合同,则这类合同有可能沦为无效的商业合同,或者成为待定的商业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