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意见书和辩护词的区别

辩护词是辩护人(一般是律师)向法庭开庭时,当庭发表的辩护意见。辩护意见书一般是在事后向法庭提交的补充辩护意见。辩护词是即时发表的。辩护词和辩护意见书都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

一、辩护的种类

1、自行辩护

2、委托辩护

3、法律援助辩护

二、辩护的目的

1、刑事辩护制度的目的是保证被追诉人充分有效地参与诉讼并对裁判制作施加影响,以保障被追诉人的诉讼主体地位。

2、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三、辩护人的权利:

1、为犯罪嫌疑人行使辩护权的权利

2、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

3、查阅案卷材料的权利

4、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5、调查取证的权利

6、辩护律师有收取劳务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律师法》

第三十一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