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母娘家欠了别人几十万钱,这是我和我老婆结婚前欠的钱,请问我和我老婆有偿还的义务吗?
你好,根据你的问题描述,一般来说婚前丈母娘家的债务,不是你妻子个人的债务,在法律上你和你的妻子是没有义务清偿的。除非在确定债权债务关系时,你和你的妻子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连带保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知,债的相对性是指债的关系只能对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产生效力,对于债的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不应当具有约束力。换言之,债权人仅能对签订借款合同的娘家人主张欠款,在合同关系中,即体现为合同的相对性。立法关于债的相对性的经典性表述一般是“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也只能向债权人作出给付”。但从道德层面来说,你和妻子对娘家人合理的债务应当伸以援手,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予以帮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一十七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