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从近期的海外并购案例 看懂政府的外汇新规

2016年11月28日和12月6日,新华社接连刊发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汇局负责人关于对外投资监管的答记者问,重申“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的方针没有变”、“支持国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活动”,但是也提出规范意见,“密切关注近期在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出现的一些非理性对外投资的倾向,以及大额非主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母小子大”、“快设快出”等类型对外投资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建议有关企业审慎决策”。

相关部委答记者问的发布,可谓有人欢喜有人忧。国家鼓励企业“走出去”,通过兼并收购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取向是没有变化的,那些合规经营的、具备跨国并购整合能力的企业家看到了希望,他们的跨国布局行为不会受新规影响。而对于那些只想搭建草台班子、炒一把概念快进快出,甚至非法转移资产的企业来说,无异于被彻底断了念想。

那么在外汇新规下,开展跨国并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何种并购跨境才会得到政府支持、不至于触碰政策红线呢?我们通过对近期的几个跨国并购案例的分析来逐条剖析。更多外汇请参看汇龙网外汇。

从公开资料来看,监管机构列为异常情况的境外投资行为主要包括四类:一是成立时间短,无任何实体经营却开展境外投资;二是企业境外投资规模大于母公司注册资本,企业经营状况难以支撑投资规模;三是与境内母公司相去甚远,业务无关联;四是资金来源异常,涉嫌非法转移财产和地下钱庄非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