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帮我出几个关于法律是否有情的问题(我方法律无情)谢谢了

某男追求某女多年,一直未果。终有一天,该男子去女处欲强奸。反被某女勒死。法律规定,面对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时,可实施无限制正当防卫。因此,某女属于正当防卫无疑。

但是,具体来看,此女身材十分娇小。而该男子则十分魁梧。任何一个人都难以相信该女子有能力杀死该男子。最终证实:该男子因长期遭拒绝,而心灰意冷。就是想死在自己心爱的人手上。同时又不想心爱的人受到法律制裁。所以,所谓的强奸只是为女子“合法的”杀死自己创造条件。

相对于多情的男子。法律显得太僵硬、太无聊。认定正当防卫的话,等于是承认男子存在强奸行为,但是,从犯罪的主客观方面分析。强奸显然是不存在的。若不认定正当防卫,只能给该女子相应的处罚。但是,这真的是死者希望看到的结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