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无情辩论赛有一个难以攻破的问题

这个问题要进行拆分。

你方说的法律有情,是指法律本身具备情的因素(根据你方立论,即是正义的情大众的情),而对方说的私情滥情是指法律运用过程中存在的私情滥情,两者有情的主体是不一样的。

制定法律要有情,但运用法律却不能只用情(注:这里的意思虽是无情,尽量避免用这个词以防被对方套进去,赛场上一时很难说清楚)。

另,有情≠滥用情,有无是质的问题,滥用与否是量的问题,法律有情但不滥情,我方完全可以论证。而对方论证,运用法律不能有私情滥情等,这不能论证法律本身有情还是无情。

也即,运用法律要无情≠法律无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