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人员一日生活制度

法律分析:(一)生活规范

第一条 保持个人卫生,定期换洗衣物、被褥。按规定统一着装,衣着整齐。

第二条 按时打扫宿舍卫生,洗漱用品及其他生活用品摆放整齐,保持环境整洁。

第三条 听到起床号令立即起床、整理内务。听到就寝号令立即按指定床位就寝,保持安静。

第四条 列队行进时保持队列整齐,不喧哗打闹。

第五条 就餐时按照指定位置入座,保持安静。爱惜粮食,不乱倒剩菜剩饭。

第六条 自由活动时在规定区域内从事健康有益的活动。

第七条 按照规定使用亲情电话或者网络视频通讯,不得使用无线、移动通讯设备。

(二)学习规范

第一条 遵守学习纪律,自觉维护课堂秩序。尊重教师,认真听讲。

第二条 认真接受入所教育,学习强制隔离戒毒有关法律法规、强制隔离戒毒所所规所纪和戒毒人员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三条 按时完成学习任务,接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卫生、法治、道德和形势政策等教育。

第四条 认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掌握实用技能,增强就业能力。

第五条 认真参加强制隔离戒毒所组织的文娱活动,阅读健康有益书刊。按规定收听、收看广播电视,使用内部计算机网络。

第六条 认真接受出所前的回归社会教育,学习戒毒康复、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等相关知识,参加强制隔离戒毒所组织到戒毒康复场所及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场所的参观、体验活动。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在戒毒人员入所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谈话教育,书面告知其应当遵守的管理规定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行使权利的途径,掌握其基本情况,疏导心理,引导其适应新环境。

第二十二条 戒毒人员提出检举、揭发、控告,以及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登记后及时将有关材料转送有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保障戒毒人员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对强制隔离戒毒所以外的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和邮件,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进行检查。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在场。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戒毒人员可以用指定的固定电话与其亲友、监护人或者所在单位、就读学校通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