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才能避免官场腐败现象?

在导致腐败现象产生的诸多因素中,对权力监督的弱化是产生腐败的主要原因。对国家权力的监督是各种组织和个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监察和督促。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的滥用,是实现国家权力系统内在稳定的必要机制和防范权力腐败的根本性措施之一。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没有有效的监督就不会有对腐败现象的真正遏制。

改革开放以来,消极腐败现象之所以能乘隙而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力度不够大。近几年来,我国政府围绕加强监督机制建设作了大量的工作,但从全局来看,还缺乏一个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完善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缺乏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和措施。现有的一些准则、规定、制度在数量上不算少,但对权力的约束力,远未达到法律上应达到的强制性程度。此外,监督机构分散,缺乏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整体配合差,领导关系与监督关系合二为一,难以发挥应有的制约力和整体监督效能,致使一部分掌握实权的权力机关和权力行使者,没有得到真正有效的监督。

有效监督的实现有赖于完善的社会监督体系的建立。构建政府体制内的监督机制和政府外部的监督机制。在政府体制内监督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政府外部监督机制的作用,建立起有人民群众参与的、对权力运行过程的全方位监督。当前监督体系建设的重点所在是要健全政府外部的监督机制。现在的监督体系总是权力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反腐败是人民群众的事业,我们应该建立各种联系和沟通的渠道,积极发展和完善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的社会监督体系,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参与度,保证人民群众可以便捷地实现对政府权力运行的监督。在制度反腐实践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以及人民群众团体的监督作用。

另外,权力监督的重心应当由结果控制转向过程控制,对权力运行过程进行制约和监督。长期以来,我国的权力监督工作重点主要放在对权力运行结果的监督上,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始终缺乏力度。而权力运行过程恰恰是遏制腐败发生的主要环节。相比结果信息而言,过程信息更容易真实反映腐败问题的实质。尤其在行政审批、财政管理、投资、干部人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是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的制约和监督。在对这些领域科学配置权力职能、规范权力运行程序的基础上,拓宽和畅通过程监督的渠道,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建立起对权力运行过程的制约监督机制,有效预防政府决策制定、决策执行等过程环节中腐败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