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抵制“不良校园贷”?
近一段时间受骗于校园贷的大学生,不少是因为想做兼职或开微店等“微创业”需要周转资金而上当受骗。
对此,有关专家和教育领域人士认为还需疏堵结合:一方面提高在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其对各种形式校园贷的辨别能力;另一方面对于学生合理的资金需求,也应通过正规渠道予以适当满足。
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魏小伟提醒,这种以刷单为名的借贷,实质上是借贷合同。“用被骗同学身份信息等办理且本人签字的借贷合同一旦成立,被骗同学即为借贷合同法律关系中债务人,因被害人大多无固定收入来源,后续风险难以预知。”
魏小伟说,这起校园贷诈骗案暴露出被害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
他建议,社会及校园要加强金融和法律知识宣传,学生自身也要加强金融与法律知识学习,谨防上当受骗。
福州某高校团委负责人林栋表示,校园贷在校园内得以滋生和大学生盲目创业或急于证明自己实现“经济独立”的心态有一定关联。目前商业银行针对校园提供的信贷服务主要是政策框架下的助学类贷款,面向大学生群体的商业化消费、创业等信贷服务较为欠缺。
“应当加快网络借贷市场主体准入资格审核的立法脚步,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要对各类借贷形式严格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