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长质量奖奖金是多少?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奖牌和证书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授予,同时市政府对市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市长质量奖项目奖获奖单位分别予以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质量工作资金资助。

市长质量奖每5年评选一届,评奖范围覆盖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城市建设和公***服务各领域,设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项目奖,总数不超过21个。

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

2.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者社会贡献。其中,营利性组织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政策扶持行业的,居于行业领先地位;属于其他行业的,其上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位居市内同行业前列,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非营利性组织社会贡献突出并获业务主管(指导)部门或登记管理部门推荐;

3.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近1年没有因违反行业政策法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不良记录,近3年没有安全生产较大及以上级别责任事故以及环保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4.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申报市长质量奖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单位为项目所有者,应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近1年没有因违反行业政策法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不良记录,近3年没有安全生产较大及以上级别责任事故以及环保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3.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4.项目应当建设完成并运行实施满一年以上,服务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

5.项目应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和示范性,有应用推广价值,获得市级政府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