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房拆迁有补偿吗
一、有补偿。
并不是所有的无证建筑物都是违章建筑,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或地区管理方法造成有效证件缺失或办理手续不齐全,应当从具体情况来看,综合考虑房子修建的时间和当时的立法情况。对于位于征收范围内的无证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因该类历史遗留问题无证的房屋在征收拆迁时应给予补偿。
二、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42号文)规定: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对政策不明确但确属合理要求的,要抓紧制订相应的政策,限期处理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在此规定下,因历史原因导致手续不全的建筑物,不能完全归属于违章建筑。
综上,在征收决定之前,要对征收范围内没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上述规定暗含了对无证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问题,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无证房是否能够获得补偿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给予补偿。
三、法院的类似判决根据最高院的判例,不能简单将无证房屋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征收补偿;违法拆除因历史形成的无证房屋造成损失的,也不能简单以无证房屋即为违法建筑为由,不予行政赔偿。在行政机关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拆除的无证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情况下,应当将该房屋视为合法建筑,依法予以行政赔偿。行政赔偿的项目、数额不得少于被征收人通过合法征收补偿程序获得的行政补偿项目、数额。也就是说无证房屋可按照市场评估价格和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补偿项目和标准来进行补偿。
许水云诉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案号:(2017)最高法行再101号]中,对于许水云的这类建造于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未依法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也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历史老房,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对此类未经登记的房屋,应综合考虑建造历史、使用现状、当地土地利用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等因素,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