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雇佣兵回国后有什么处罚

雇佣兵回国会不会被判刑,得看是什么性质的雇佣兵,原则上,不损害国家利益,不参加恐怖活动,不违反我国法律,就不会处罚。当然,如果涉及敏感外交问题,就另当别论了。

我国的刑事管辖的原则是属地原则加属人原则,因此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外犯罪的,中国有权追究其刑事责任,当然在犯罪地已经接受刑事处罚的,则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如果在境外犯罪触犯我国刑律的,回国是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1.倘若是偷越国境到国外加入了雇佣军,那无疑构成偷越国境罪,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偷越国境的同时又参与了恐怖活动,则处1-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倘若投靠了他国组织或他国势力,而这一组织或势力又恰好针对我国,那么构成叛乱罪;

3.倘若参加的组织被定义为恐怖组织,那么当以恐怖分子论处;

4.即便只是单纯地帮助雇主作战,一旦有伤人或性命在身,不应当以战争行为论处,而是犯下了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犯罪。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八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九条 对于中华人民***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兵役法》第四条 我国武装力量仅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其他任何形式的“武装”都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