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贷款给公司用

劳动法公司让员工以个人名议为公司贷款是否违法?

劳动法若是公司让员工以个人名义为公司贷款不属于违法。做法是合法的,只要员工愿意就行。贷款合同的借款人有清偿债务的义务,员工可以拒绝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如果公司不偿还贷款,银行只会调查责任,而不是公司。当公司违约时,只能自己承担。如此糟糕的信用记录会给买房子、汽车和其他贷款带来极大的不便。

法律分析

没有任何关于员工必须向公司贷款的相关规定。首先,员工没有义务为公司的业务活动提供贷款,公司没有权力提出此类要求。如果公司强迫员工做出违背其真实意图的行为,则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无效或者可以撤销。这种胁迫,如果表现在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上,也是无效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上诉。行为人要自己确定,最终的法律意义可不是公司要求。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险,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公司不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因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发生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不能以公司资金缺乏为由,找员工为公司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员工以公司名义贷款

贷款合同的借款人有清偿债务的义务,员工可以拒绝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建议不要以个人名义贷款给公司,如果公司不偿还贷款,银行只会追究员工个人的责任,不追究公司的,因为员工是贷款人,是第一责任人。如果公司赖账,员工只能自己承担,贷款逾期还会给个人带来不良的信用记录。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公司让个人贷款公司用怎么办

可以拒绝,法律没有赋予用人单位有这样的权力,所以用人单位不得强制要求,即使单位的规章制度有这个规定,也是因为排除了劳动者的合法的自由选择权而属于无效,劳动者不用执行。如果自己不同意,企业是不得强迫员工做任何不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情。

法律分析

公司让个人贷款给公司用是不合理也不和法的,属于强买强卖,不符合自愿原则。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公司应该将该项管理措施公之于众,并作为单位用人的条件之一。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限制自由的权利,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人格权。公司让个人贷款给公司用,是对于员工的行为有直接干涉的性质,并未直接干涉员工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该行为可能存在对员工行为的控制因素,但该控制因素也只能算是广义范围的控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公司让员工以个人名义为公司贷款合法吗?

以你们个人名义去向银行借钱,钱是给公司用,自己没有使用,自己其实就成了一个借款的

平台;

如果公司未能按照银行规定的时间还款,那么银行就会找借款人,借款人就是你们,第一责

任人就是借款人,是你借的钱,这个思路应该清楚吧。

如果公司有相应给予你担保的东西和你借款东西等值,根据你个人的意愿来决定为不为公司

做这件事情,主要是随你的个人意愿,风险上面已经说了,公司不还,银行就是找你还。

如果银行能给你们开一张定期的存单,金额包含你借款的本息,时间也是和还款时间一致,

风险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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