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的法律,是不是大陆法系?

澳门法律秉承葡萄牙法律传统,带有欧洲大陆法系法律的一般特点:(1)法律形式主要是成文法,即由立法机关依照权限和程序用条文形式制定并公布实施的法律、法令和法规。虽承认判例和习惯在解释和创设法律时的作用,但不认为其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法官判案不能以判例为依据,必须援引成文的制定法。(2)法律呈法典化模式,强调法律体系内部规定的逻辑性、概念的明确性、部门法的统一性。目前澳门适用的民法、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都已编纂为系统、完整的法典,结构严谨,内容全面。(3)法律在内容上突出强调总则的作用。在总则中规定立法宗旨、主导原则和基本制度等,而以分散规定各项具体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