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定罪量刑的原则
汉朝定罪量刑的原则主要有:
(1)矜老恤幼原则。汉朝法律制度大体继承秦制,但在刑罚的减免等方而受先秦儒家“宽刑主义”思想影响,对老、幼、有疾、妇女采取恤刑之原则。
(2)上请制度。上请是指贵族官僚犯罪后,一般司法官员无权审理,必须奏请皇帝战断,皇帝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决定减免刑罚的制度。
(3)“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指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首谋隐匿犯罪行为,不予告发和作证。
汉朝定罪量刑的原则主要有:
(1)矜老恤幼原则。汉朝法律制度大体继承秦制,但在刑罚的减免等方而受先秦儒家“宽刑主义”思想影响,对老、幼、有疾、妇女采取恤刑之原则。
(2)上请制度。上请是指贵族官僚犯罪后,一般司法官员无权审理,必须奏请皇帝战断,皇帝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决定减免刑罚的制度。
(3)“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指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首谋隐匿犯罪行为,不予告发和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