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按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实行合同管理;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采购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选择有特种设备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特种设备;聘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作业,并定期进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

按规定程序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配备有效版本的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做好日常运行检查、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治理,并按期申报定期检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第五十八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实施本法规定的许可工作,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许可。

第五十九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办理本法规定的许可时,其受理、审查、许可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六十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依法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应当建立完整的监督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对达到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依法履行报废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