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是本人名字签订是否有效
非本人签字的合同是否有效,需要区分以下情况确定:
1、本人授权他人代为签订合同的,他人所签订的合同对本人也具有法律效力。
2、他人未经授权代为签订合同的,本人不承认其代理权限的,合同权利义务由签字人承担,对本人没有法律效力。已经签订的合同,如果在合同中签署名字的人非本人签署的话,除收养协议、离婚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牵涉到人身性质的合同必须由当事人自己办理,不能由他人代签以外,合同的效力则会根据不同的情况予以判定。如果代签人获得了本人的授权委托,并在授权委托范围内代签合同,此时的代签行为有效,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如果代签人没有获得本人的授权委托,私自以他人名义与第三方订立合同的话合同的效力依法属于无权代理行为引发的效力待定,合同的生效与否取决于本人的追认行为,本人追认的,合同对本人产生效力,本人没有追认或者拒绝追认的,合同对本人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这时的合同并没有效力。合同的代签需要符合合同法中的规定,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合同签订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签订的条件如下:
1、订约主体必须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
2、订立合同应当经过一定程序或者方式,也就是说,当事人订立合同,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基本阶段,没有要约或者承诺,就不可能达成交易、订立合同;
3、订立合同必须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协商一致是指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时必须协商并取得一致的意见;
4、合同订立的结果是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建立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