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三权分立主要原则 是什么法律依据 出是哪条法律规定的 求求各位了!!!!

无语啊 这问题都有。

三权分立源自一种科学的政治理念,美国的三权分立原则自然是源自其宪法。

美国宪法关于三权分立:

宪法的一、二、三条将政府的权力分成: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三权分立确保每一届政府都不会享有过多的权力。由国会代表组成的立法机关制定法律。由总统领导的行政机关执行法律。司法部门,包括法院系统负责解释说明法律。

宪法摘录如下: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序言

我们合众国人民,为了建立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确保国内安宁,完备***同防御,增进公***福利,并保证我们自身和子孙后代永享自由的幸福,特制定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第一条

第一款

本宪法所授予的全部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

第二款

众议院由各州人民每两年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每州的选举人应具备该州州议会人数最多一院的选举人所需具备的资格。

年龄未满25岁,为合众国公民未满7年以及当选时非其选出州居民者,不得为众议院议员。

众议院人数和直接税税额均应按本联邦所辖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于各州,各州人口数目指自由人总数加上所有其他人口的3/5。自由人总数包括必须在一定年限内服役的人,但不包括未被征税的印地安人。人口的实际统计应于合众国国会第一次会议3年内,以及此后每10年内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众议员人数以每3万人选出1人为限,但每州至少应有众议员1人。在实行此种人口统计前,新罕布什尔州可选出3人,马萨诸塞州8人,罗得岛州和普罗维登斯种植地1人,康涅狄格州5人,纽约州6人,新泽西州4人,宾夕法尼亚州8人,特拉华州1人,马里兰州6人,弗吉尼亚州10人,北卡罗莱纳州5人,南卡罗莱纳州5人,佐治亚州3人。

任何一州所选众议员中出现缺额时,该州行政长官应发布选举令以补足此项缺额。

众议院应选举该院议长和其他官员,并独自享有弹劾权。

第三款

合众国参议院由每州州议会选出2名参议员组成,参议员任期6年,每名参议员有1票表决权。

参议员在第一次选举后集会时,应即尽可能平均分为三组:第一组参议员应于第2年年终改选,第二组参议员应于第4年年终改选,第3组参议员应于第6年年终改选,以便每两年改选参议员总数的1/3。

在任何一州州议会休会期间,如因辞职或其他原因出现参议员缺额,该州行政长官可在州议会召开下次会议补足缺额之前,任命临时参议员。

年龄未满30岁,为合众国公民未满9年以及当选时非其选出州居民者,不得为参议院议员。

合众国副总统应为参议院议长,但除非出现该院全体参议员的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的情况,无表决权。

参议院应选定本院其他官员,遇副总统缺席或行使合众国总统职权时,并应选举临时议长。

参议院享有审理一切弹劾案的全权。因审理弹劾案而开庭时,参议员应进行宣誓或作郑重声明。合众国总统受审时,应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审判,无论何人,非经出席参议员2/3人数同意,不得被定罪。

弹劾案的判决,应以免职和剥夺其担任和享有合众国荣誉职位、信任职位或高收益职位的资格为限;但被定罪者仍应依法接受起诉、审讯、判决和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