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法律援助中心怎么申请援助

法律主观:

法律援助中心选址没有特定要求,具体看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确定。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正式名称,由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是由国家拨款设立的专门为需要 律师 服务但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弱势群体及其法律规定必须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而自己又没有聘请律师的特定人员(如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和 死刑 的、 未成年人犯罪 的等人员)提供无偿法律服务,而设立的一种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 《关于 刑事诉讼法 律援助工作的规定》 第二条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 辩护人 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申请法律援助: (一)有 证据 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 (二) ***同犯罪 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三)人民 检察院抗诉 的; (四)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法律客观: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