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订立必须要经过什么两个法定阶段
合同的订立必须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法定阶段。
一、合同的订立有哪些程序
合同订立分为两个阶段:(一)要约。要约就是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和对受要约人均具有约束力。(二)承诺。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表明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合同即宣告成立。
二、合同需要经过哪些必须阶段
合同订立必经阶段是要约阶段和承诺阶段。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合同成立需要哪些要件
合同成立的要件有: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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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