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和国消防法自哪一年开始实施

1998.《中华人民***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98年4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消防工作贯预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消防法》的法律变迁

1、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2、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3、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总之, 中华人民***和国消防法自1998年起施行。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和国消防法》,同年9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消防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