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法律分析:一、解答法律咨询
1、不涉及财产关系每件不超过100元;
2、涉及一般财产关系每件不超过200元;
3、涉及商业财产关系每件不超过500元。
二、代写法律文书
1、代写诉讼文书每件不超过200元;
2、制作法律事务文书每件不超过1000元。
三、办理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每件500-1500元;
2、起诉阶段每件500-2000元;
3、一审案件每件1000-4000元;
4、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不超过5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标准收费;
5、担任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代理人,按民事案件的标准酌减收费;
6、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二审案件收费标准1000-5000元;
7、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二审案件收费标准可以按一审标准酌减收费。
四、代理行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不超过1000元;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行政案件,经与当事人协商,可以在以上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0%。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五、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1000-3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参照民事案件标准协商收费。
六、担任法律顾问
l、顾问费每月每家1000-5000元;
2、担任法律顾问期间办理签约内容以外的各类案件按照前述标准协商收费。
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 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第八条 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