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是否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民法典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分析

宣告死亡是被自然人在法律意义上的生命终结,可能事实上仍然存活于世。因此,司法实践中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即人民宣告了该自然人的死亡且根据该自然人的死亡依法完成了继承后,该自然人又重新出现了。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后又重新出现的,如果其不要求继承人返还其财产的,则法律不强制要求已取得财产所有权的继承人返还其继承的财产。但是如果被继承人要求继承人返还其继承的财产的,继承人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复存在的,由继承人应当给予被继承人适当补偿。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因此发生了争议,则需要另外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依法进行审判。 可见,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有权利要回其被继承的财产,但是具体能否要回,要根据实际继承的情况以及继承人对所继承的财产的保管和使用情况等来确定。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人可以请求继承人返还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三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