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时期的法治思想
早在战国时期,法家就提出了“法治”的口号,他们主张将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制定为“法”,以“法”作为治国和统一天下的主要方法,即所谓“以法治国”、“垂法而治”或“缘法而治” 。当然,当时“法家”所言“法治”与我们今天所言“法治”并非同概念,对于其中的专制、极权、权术等负面的东西,要认清和抛弃,但先秦法家思想绝对是中华文明的黄金时代——百家争鸣时期浓墨重彩的一笔,他们提出了大量放到今天仍不过时的先进思想和理论(相反儒家的很多东西,今天一些还算是比较理性的支持儒学的人经常在说,不要用今天的标准去要求古人),比如 “法随时变”、“事皆决于法”、“立法为公” 、“法治胜于任贤任智”、“抱法处世则治”、“立天子以为天下,非立天下以为天子也”、“立国君以为国,非立国以为君也”、“君道无为”、“大君任法而弗躬”、“人治是最大的私”、“仁义不足以治天下”、“圣王者不贵义而贵法”、“法任而国治”、“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贵匹夫”等等,这些思想放到今天,仍然一点不过时,甚至还远未被今天的多数国人所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