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伤?

1.如果严格满足"下班回家的路上"(也就是在下班的时间,在下班回家的必经之地)这个条件,那么我可以肯定的告诉你,这是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单位负责赔偿.具体的规定在工伤保险条例里面都会有,相信你们当地也会有关于这方面的相关法规.详细可以咨询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现在一般都有工伤保险,所以单位也不需要掏很多钱,大部分的钱都会在工伤保险金里面拿出来.

3.如果确定工伤,你父亲还可以享受一定时间段的带薪休假.

4.如果实在协商不成,建议你诉诸法律.肯定会胜诉!

下面是关于工伤认定的一些链接及问答,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工伤认定办法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

《工伤认定办法》已于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郑斯林

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工伤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第四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五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

第六条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七条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第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应由两名以上人员***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第十二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

(二)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三)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

第十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守有关单位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二)为提供情况的有关人员保密。

第十四条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第十六条 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五)认定结论;

(六)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七)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

第十九条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 进行工伤认定调查核实时,用人单位及人员拒不依法履行协助义务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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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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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3日03:09 西部商报

今日嘉宾

王英 兰州大学经济法学硕士,具有国家司法考试资格,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甘肃省法学会会员,有十多年律师事务经验。

主持:魏娟

嘉宾:王英法律工作室主任王英

朱女士问:在上班时间,因先天性心脏病发作而死亡的,能否申请认定为工伤?

律师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患有先天性疾病、间歇性疾病、慢性疾病、癌症或其他已彰显症状,职工本人也已知晓的疾病,甚至已经进行相关治疗、疾病突然发作等情况下死亡的,应视同为工伤。

魏女士问:被单位反聘,在工作期间受伤的,能否认定为工伤?

律师答:被单位反聘的,就与单位重新形成了劳动关系,只要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范围,就能申请工伤认定。

王先生问:在上班期间受伤,但现已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申请工伤鉴定?

律师答:在发生工伤后,若没被单位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可在受伤之日起的一年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超过这个时效期间,则不受法律保护。

郑女士问:我丈夫在上班时感觉身体不适,下班回家后突发疾病到医院抢救后死亡,属不属于工伤?

律师答:这种情况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看是否是工伤,要看上班时的身体不适与下班回家突发疾病死亡之间有无联系,下班回家突发疾病而死的,不一定就与上班时的身体不适有关,还可能存在其他的原因。若二者之间有联系,则属于工伤,否则不是工伤。

张女士问: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哪些材料?

律师答:提交的材料为: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工伤认定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