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法国民法典与法国商法典的关系
《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的诞生几经波折,在1793年、1796年和1799年由著名法学家康巴塞雷斯等人提出的三个民法典草案都被否决。直至1800年政治稳定后,拿破仑才亲自主持法典起草委员会开始制定民法典。议会里对该法典草案分歧较大,为了通过该法典,拿破仑不得不采取强制手段把一些持反对意见的议员开除。
《法国民法典》是法国大革命的产物,吸收了孟德斯鸠、伏尔泰等启蒙思想家的人权思想和自由思想,是第一部资本主义国家法典,它以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为基础。它摧毁了君权政治下经济的法律基础,为民权政治的经济建立打下了坚实的法律根基。它在1804年颁布时名为《法兰西人民法典》,因为该法典是在拿破仑时期制定的,在1807年它又被命名为《拿破仑法典》。拿破仑为该法典的制定付出了许多辛劳,以至于后来他被流放到荒岛之上时还对该法典念念不忘,“我的光荣不在于打胜了四十几个战役,滑铁卢会摧毁那么多的胜利……。但不会被任何东西摧毁的,会永远存在的,是我的民法典”(拿破仑语)。
《法国民法典》的结构效仿盖约的《法学阶梯》分三篇,即人、财产以及所有权限制、财产取得。该法典贯彻了私人财产所有权无限制原则、契约自由原则、过失责任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法国民法典》是近代大陆法系的奠基之作,后来大陆法系各国的民法典都以它为典范。《法国民法典》是罗马法、欧洲地方法、习惯法相融合的产物,它的起草人是法学家波塔利斯、律师特隆歇、普雷亚梅纽、马尔维尔等人。作为法学家的波塔利斯很注重学术,在立法体制和立法技术等方面处处学习罗马法(如《法学阶梯》);而律师出身的特隆歇则从实践出发,以其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把习惯法吸收进法典之中。
《法国民法典》,在1916年改名为《民法典》,1852年又被改为《拿破仑法典》,1870年被定名为《民法典》。该法典几经修订,法国今天仍在施用。
《法国商法典》***四篇648条,第一、二、四篇于1807年通过颁布,第三篇于1838年通过颁布。第一篇是商事总论,第二篇是具体的商事条文,第三篇是商事破产,第四篇是商事诉讼。《法国民法典》通过颁布后,法典起草委员会随即着手起草商法典。法国商法典是在1673年颁布的《商法》和1681年颁布的《海商条例》的基础上编纂而成的。它是资本主义国家第一部商法典,对荷兰、比利时、希腊、土耳其、西班牙、葡萄牙、埃及等国的商法产生了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