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权是指出典人支付典价对他人的

典权是指出典人支付典价对他人的不动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典权,是指一方当字人依照双方约定,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而占有、使用、收益其不动产,并于约定期限届满,一方当事人返还占有、使用、收益的不动产,另一方返还所收取的金钱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中,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当事人称之为承典人或典权人,所支付的金钱,称为典价。

将不动产让与一方占有使用收益的当事人称为出典人,让与之不动产称为典物。典权人占有典物后,即可以对典物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使用收益的范围,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并无限制。只要依典物的性质而可达到其用益的目的,即使变更典物的用途,典权人也可为之。

法律特征

但典权人就典物为使用收益时,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强制性规定。如典权人因自己的故意或过失而致典物损坏,应对出典人负赔偿责任。典权人虽可对典物占有、使用和收益,但并不享有典物的所有权。典物的所有权仍归出典人享有,所以典权为他物权。

典权的标的物,古时虽然未限于不动产,但现代的典权法律制度皆规定典权的标的物只限于不动产。用作典物的不动产主要是土地和房屋,在我国,由于土地属于公有,所以唯有私人房屋可成为典物。成为典物的不动产,亦须是其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