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

法治国家或法治国(Rechtsstaat)是德语中最先使用的一个概念。早期的法治国是指中世纪欧洲的某种国家形式,尤其是德意志帝国,当时被认为是“和平与法律秩序的守卫者”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是德国资产阶级宪政运用的晨雾,其基本含义是国家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必须依照法律行使,所以,法治国家有时又称法治政府。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需要制定完备的法律制度,而且需要使这些法律制度为广大公民接受认同并遵循运用。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参考法治国家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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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是和人治社会相对而言的;它是指国家权力和社会关系按照明确的法律秩序运行,并且按照严格公正的司法程序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决社会纠纷,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是依照执政者的个人喜好以及亲疏关系来决定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公***事务。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具备精神和制度两方面的因素,即具有法治的精神和反映法治精神的制度。简约而言,法治的精神方面主要是指整个社会对法律至上地位的普遍认同和坚决的支持,养成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且通过法律或司法程序解决政治、经济、社会和民事等方面的纠纷的习惯和意识。在法治民主的社会中,法律和行政法规等由规范的民主程序产生和制订出来,并且其司法和执行过程通过规范的秩序受到全社会的公开监督。

参考法治社会百度百科/link?url=0qVtfSS13D7TL4SlZEwEXx07jXc-4NPzfKJW4BjoV3CfsXV1Wgdv5XeWW2XdQkaSkAAHxvjdHA9k54fXvkVHg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