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如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方法如下

(一)衔接接收

1、文书送达:法院、监狱、看守所送达;司法所定期与公安派出所交接有关法律文书;接收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部门转交的有关法律文书。

2、人员交付: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部门转介,司法所接收;司法所定期与公安派出所交接社区服刑人员。

3、登记:司法所工作人员每接收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将其有关情况在《社区服刑人员花名册》进行登记;社区服刑人员本人填写《社区服刑人员登记表》,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审核后,归入该服刑人员档案。

4、告知:告知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服刑期间其权利义务,宣读《社区矫正告知书》有关规定,发放《社区服刑人员手册》。送达机关送达材料中无《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的,责令社区服刑人员签订保证书。

5、建档:将社区服刑人员判决书复印件或抄件、起诉书复印件或抄件、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出监(所)鉴定表、假释裁定书、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保外就医证明书、保外就医取保书、具保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等进行整理,建立《社区服刑人员档案》,实行一人一档。

(二)监管改造

1、制定方案:通过社区服刑人员评估表和自评表,以及其它情况反映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实施管理和处遇的级别,制定具体措施,填写《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方案》,归入该服刑人员档案。

2、建立监管小组:建立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公安民警、村(居)委治保工作人员、社工、志愿者、社区服刑人员监护人或亲属参加的监管小组。与管区公安民警、村居干部、社区服刑人员近亲属等签订《社区矫正监管小组工作责任书》,与志愿者签订《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填写《社区矫正监管小组联系簿》;《责任书》、《协议书》归入该服刑人员档案。

3、监督遵规守纪:监督社区服刑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督管理规定;监督社区服刑人员按规定以电话、书面形式定期向司法所报告思想和活动情况,填写《社区服刑人员汇报记录簿》。

4、走访制度:定期到社区走访,了解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行为、生活状况等情况,填写《社区矫正工作者走访登记簿》。

5、会客制度:审批社区服刑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或会见境外非亲属人员,将来访人基本情况、会见事由登记备案,填写《社区服刑人员会客情况登记簿》。

6、请销假制度: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因务工、上学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社区学习或社区劳动的,批准其请假;对社区服刑人员因务工、上学、探亲、就医等特殊原因需请假短期离开居住区域的,向具有审批权限的机关履行审批手续。审批《社区服刑人员请假申请审批表》,填发《社区服刑人员准假通知书》,填写《社区服刑人员请销假登记簿》。

7、迁居制度:社区服刑人员迁居的,向具有审批权限的机关呈报《社区服刑人员迁居审批表》,根据有关规定移交社区服刑人员档案,填写《社区服刑人员迁居登记簿》。

(三)教育矫治

1、个别教育:对社区服刑人员每周电话一次、每月见面一次,进行谈话教育,将谈话的主要内容、存在问题和制定措施记录在《社区服刑人员个别教育记录本》。

2、集体教育:以政策形势、法律法规、道德规范、行为要求等为内容,每月集中辖区内矫正对象开展一次教育活动,填写《社区服刑人员集体活动记录簿》。

3、公益劳动:定期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每月不少于8个小时的社区公益劳动,将劳动情况记录在该服刑人员的《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登记表》内。

4、心理矫正:聘请心理学家、心理医生对矫正对象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对有心理危机的矫正对象,制定心理治疗方案,实施心理干预。将心理矫正有关数据每季度汇总、填报《社区矫正工作统计表》。

(四)帮困解难

协调有关部门帮助矫正对象解决生活、工作、求学中遇到的困难:落实低保、落实责任田、开展技能培训、进行就业指导、帮助求学复学。将帮困解难有关数据每季度汇总、填报《社区矫正工作统计表》。

(五)考核奖惩

对社区服刑人员每月考评打分,每季度综合考核,对积极接受改造,表现好的,给予物质奖励、表扬、评选积极分子、申报减刑;对违反监管规定,不接受教育改造,表现差的,给予训诫警告、记过处罚;对严重违纪、违法的,给予治安处罚,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对重新犯罪或发现余漏罪的,移交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给予刑事处罚。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部门呈报《社区服刑人员行政奖惩审批表》,填发《社区服刑人员奖励通知书》、《社区服刑人员处罚通知书》,并将每月考评情况、每季度考核情况、每年度评审情况记录在该服刑人员的《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登记表》内。

(六)解除矫正

社区服刑人员刑期、考验期满和因减刑提前解除矫正的,做好鉴定,填报《社区服刑人员期满鉴定表》,履行审批手续后宣布解除矫正;有余漏罪、重新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处理;暂予监外执行(包含保外就医)条件消失的,收监执行;正常死亡的,根据医院死亡证明书,向上级社区矫正部门报告,非正常死亡的及时向上级社区矫正部门报告。将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矫正的有关情况及在册社区服刑人员的有关情况,每月填报《社区服刑人员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