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北碚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重庆北碚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农用地以外其他土地的,其补偿标准按照同一区片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北碚区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区?县 | 区片 | 价格(万元/亩) | 范 ?围 |
北碚区 | Ⅰ | 6.3 | 天生街道、朝阳街道、北温泉街道、龙凤桥街道、东阳街道、蔡家岗街道、歇马街道、水土街道、复兴街道、静观镇、施家梁镇、童家溪镇、澄江镇、天府镇。 |
II | 6.1 | 柳荫镇、三圣镇、金刀峡镇。 |
(一)土地补偿费:
由区县征地实施机构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第八条第一款:征收家庭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的8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发放给承包经营户,土地补偿费的2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征收未发包土地或者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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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由区县征地实施机构按照发放标准支付给人员安置对象。
北碚区:每个人员安置对象的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为38000元;
安置补助费支付后有结余的,结余部分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安置补助费不足的,由区县政府安排资金予以补足。
(三)北碚区农村房屋重置价格补偿标准:
(四)其他: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被征收土地面积扣除林地后的面积为准,北碚区每亩定额补偿25000元;
林地范围内的林木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国家和本市征收林地的有关规定执行,补偿标准低于综合定额标准的,按照综合定额标准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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