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归哪里管
退耕还林是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的。退耕还林是中国的植树造林工程,是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其建设包括坡耕地退耕还林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退耕还林是指从保护和改善西部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和易造成土地沙化的耕地,有计划、分步骤地停止耕种;本着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乔灌草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造林种草,恢复林草植被。
退耕还林的土地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属于集体土地的就归集体经济所有;如果是个人承包经营的,所有权归集体,使用权归承包人;如果不属于集体土地所有的,所有权归国家。
退耕还林后土地权归谁分两种情况:
1、对于已经进行安置的所有人,退耕还林后土地权归于国家;
2、对于没有给与安置的所有人,退耕还林后土地权仍归原来的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符合条件且自愿退耕还林的农户可向村里提出申请,村里收集统计后报乡镇人民政府,经审核登记汇总后报县级人民政府,由县级人民政府向省级提报计划,省级呈报国家有关部门,待批准下达计划后方可组织实施。
退耕还林的土地确权登记是怎样的
1、对于退耕还林,农户如果领取了林权证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颁证;
2、如果没有领取林权证的,但领取了退耕还林补贴,应尊重农户自己的选择,是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还是等待领取林权证;
3、对既没有领取林权证,也没有领取补贴的,应当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法律依据:《退耕还林条例》
第四十七条
国家保护退耕还林者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自行退耕还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委托他人还林或者与他人合作还林的,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由合同约定。
退耕土地还林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发放林(草)权属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应当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