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仲裁前置 驳回起诉的法律规定
如果当事人未经仲裁前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驳回起诉。如果当事人坚持起诉,可以向法院申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在仲裁程序中作出仲裁裁决,然后依法向法院申请认可和强制执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涉及合同、不当得利纠纷等的案件应当先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书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当事人未经仲裁先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根据该条规定驳回原告的起诉。驳回起诉的决定并不影响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与对方自行协商解决争议。如果当事人坚持起诉,未经仲裁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又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确认仲裁裁决有效并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后,法院应当依法强制执行仲裁裁决,不能再次审理争议事项。
如果当事人觉得仲裁裁决不公正,可以通过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裁决不公正,可以依法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裁决在法律上是具有最终和强制执行力的,但是当事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在仲裁裁决作出之后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并且必须符合法定的撤销原因。
当事人在未经仲裁前置而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情况下,法院会驳回起诉。当事人应当依法先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且遵守仲裁裁决。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裁决不公正,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涉及合同、不当得利纠纷等案件,当事人应当先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