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司法解释与新司法解释冲突
由于司法解释没有被立法法纳入调整范畴,但鉴于合同法司法解释本身是对合同法实体效力的“解释”,故新旧司法解释的冲突解决机制当然可以适用立法法关于法律冲突的解决规则。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己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