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委托其他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规定

法律分析:行政机关委托其他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规定

受委托行政机关必须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受委托机关不得超出委托范围实施行政许可

委托行政机关不得再转委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