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从轻原则

从轻原则,有关法律溯及力问题的原则之一。该原则要求在新法律生效后,审理该法律生效以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时,应当比较新旧法律对于该项行为的处罚规定,并“择轻而从”。故称为从轻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