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
该精神具体如下:
1、夏:恭行天罚。
2、商:天命玄鸟,降而生商。
3、西周: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4、春秋战国时期: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
5、秦代:法家思想的相关内容,着重韩非子的主张。如:严刑峻罚。阴阳家邹衍的主张学说:五行五德。
6、汉代:汉初是黄老学派的-无为而治;汉中期是新儒家思想。
7、隋朝:善法善而不循法。
8、唐朝:礼法并用,诸法合体;立法宽简;保持法律的稳定性,执法有法可依;强调执法严明。
9、宋朝:立法以“理学”为指导;国家要“义利均重,理财为急”。
10、元朝:“多用民族作为等级划分来立法,强调民族不平等,压制其他民族。但也强调尊学民族习惯,并对民族进行等级控制”。
11、明朝:明刑弼教;重典治国。
12、清朝:参汉酌金;详译明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