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如果交货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还成立吗?

交货时间在前,而签订合同在后,并不真正影响合同的效力。因为前期的交货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通过交易习惯实际履行了合同。而交货后再订立合同的,是对前面这个交货事实的确认行为。但是如果在订立合同时,货物实际未交付的,则这个约定是无效的。因为合同约定了一个根本不可能实现的条件,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法律分析

合同当然生效,你方交货已经被对方认可了,已经产生了事实意义上的实行合同的效力,只要双方承认,那么就不存在无效说法,而且,法律上也是允许的。合同生效的时间,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是合同当事方签字(盖章)认可后即生效。但对于合同约定的具体行为事项的生效时间,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合同生效日期在合同签署日期前的,合同从签署时合同自约定的生效日期起生效。合同生效的要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所谓效果意思,是指意思表示人欲使其表示内容引起法律上效力的内在意思要素。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利益。从法律上看,合同之所以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对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赋予其法律上的约束力,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