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普惠金融是在什么条件下
金融机构是金融体系中的重要主体和主要因素。金融绿色化可以自内而外设定三个目标:实现自身绿色化,要自觉践行节能、减排、低碳的绿色运营要求,倡导低碳办公;实现环境风险下财务或商业可持续性,金融机构要将环境风险纳入风险考量和定价模型,降低环境风险对金融机构经营稳定性的冲击;要支持绿色经济的发展,金融机构要优先支持践行绿色发展的企业,鼓励绿色生产方式,提高绿色产品供给的目的。金融普惠化的重点目标是让传统金融排斥的小微经济体能够获得与大中企业平等的金融服务权利。绿色普惠金融体系的目标,既是金融绿色化与普惠化同步实现,是普惠金融实践的绿色化,也是绿色金融实践的普惠化。
构建绿色普惠金融体系的建议
一是构建绿色普惠金融机构体系。当前,一个相对完善的普惠金融机构体系正在形成。普惠金融机构体系包括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的普惠金融部,城商行、农商行、农合行、农信社、村镇行、民营行,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小保险、新金融和保理、典当、融资租赁、小贷、担保等金融机构。构建绿色普惠金融机构体系,要加快推进以上普惠金融机构自身运营的绿色化。
二是构建绿色普惠金融技术体系。普惠金融技术体系分为三大类,以贷款为例,第一类是传统抵押担保技术,第二类是抵押担保技术创新,第三类是无抵押无担保纯信用贷款技术。构建绿色普惠金融技术体系,要求上述普惠金融技术将环境风险纳入风险控制和定价模型,更好保证机构商业可持续。
三是构建绿色普惠金融基础设施体系。绝大多数普惠金融机构规模都不大,很多服务需要市场和社会提供。这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培训、技术研发、产品设计、外源融资、IT系统建设、会计制度、审计制度、统计制度、担保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等等。以普惠金融服务小微企业为例,在发放信用贷款时,就需要有可靠的小微企业主信用评级信息,在绿色金融背景下,还需要该小微企业的环境信用评级信息。
四是构建绿色普惠金融准入监管、政策支持和法律法规体系。构建绿色普惠金融体系,既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又要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政府要创造有利的政策和制度环境,推动绿色普惠金融的发展。
在准入和监管政策上,要坚持稳定与发展相平衡,对切实践行绿色普惠理念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适度降低监管要求。必须堵住体制机制漏洞,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加强绿色普惠金融体系协调机制,努力实现监管部门目标、绩效、激励、资源的一致性,努力做到监管政策、标准、规则和行动严密对接,特别是对跨行业、跨市场、跨部门绿色普惠金融活动要有效监管。地方政府要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强化绿色普惠金融属地风险处置责任。要健全绿色普惠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实现监管信息全面联通***享,努力做到金融监管全覆盖。
在政策支持上,主要是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财税政策包括对绿色普惠金融机构和业务的奖励、补贴、贴息、风险分担、减免印花税、增值税、所得税和贷款拨备税前列支等。金融政策主要是对绿色金融业务和普惠金融机构合理运用和搭配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窗口指导等政策工具。
此外,还要着力促进制定和完善金融绿色化和普惠化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保证政府支持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的稳定性和权威性。鉴于我国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实践经验尚显不足,可考虑推动在绿色金融试验区和普惠金融试验区制定和完善道义责任、社会责任强而法律责任相对较弱的“绿色金融促进条例”和“普惠金融促进条例”,一来推进试验区建设,二来积累经验,待实践和时机均相对成熟时,再扩大立法范围、提高立法硬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