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交通工程当中涉及到暂列金,是否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1,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中的一笔款项。工程建设自身的特性决定了工程的设计需要根据工程进展不断地进行优化和调整,业主需求可能会随工程建设进展出现变化,工程建设过程还会出现一些不能预见、不能确定的因素。消化这些因素必然会影响合同价格的调整,暂列金就是因这类不可避免的价格调整而设立的,以便达到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标。
2,暂列金额没有要求的报价时就不加入,暂列金额是业主方的备用金,这是由业主的咨询工程师事先确定并填入招标文件中的金额。这是08清单的一个概念,是直接计入合同价中,但不完全属于承包人的一笔款项,是在竣工结算时按实发生,按实扣除的,既然是一个项目内的由业主掌握的,不应单独招标,如:招标人暂列金100万,合同计入1100万,后结算发现,在招标时没有预见的部分即应进入暂列金的部分发生80万,则结算时应为1100+(80-100)=1020万。
3,暂列金额是08清单的概念。涉及到暂列金的法律法规详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再参考下福建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就OK了!
谢谢采纳! 有关更多工程造价的问题可以线下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