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接我途中车祸,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如朋友为免费接送,则双方为好意施惠关系,搭乘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应给予适当补偿。
所谓好意施惠行为,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行为。好意施惠一般为免费,无其他利益交换的无偿施惠行为,是行为人出于善意的行为。比如免费搭乘,请人吃饭,帮忙照顾老人孩子等等。
好意施惠行为本质上是一种乐善好施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且大量的发生。助人为乐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应当在立法精神和法律规定上得到鼓励和肯定。
本案中,接送人如免费且无附加条件接送搭乘人,则搭乘人和朋友之间为好意施惠关系。好意施惠关系中的帮忙行为,是一种情谊的表达,不具有法律上的效果意思,正常情况下不会产生法律责任。但若在好意施惠关系中发生意外伤害事件的,且施惠人和受惠人均无过错的,则可以按照公平原则由当事人分担责任。
本案中,接送人作为朋友义务帮助搭乘人,当车祸发生,在双方均无过错的情况下,搭乘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基于公平原则即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故搭乘人应给予朋友一定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