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机构领导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统计、信访、宣传、督办、信息化、安全保卫、会议组织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后勤服务工作。

2、人事处

负责本市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事务;承办本市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政治工作处

组织推动基层体制改革和规范化管理;负责本市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本市系统的表彰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对外业务交流与合作。

4、财务装备处

组织实施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编制汇总和执行本市系统财务预算,汇总财务决算;统一管理本市系统各项经费、装备、基建、国有资产及行政性收费和罚款票据;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装备、基建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对本市系统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实施内部审计;指导本市系统的财务、装备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5、法制处

承办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的研究起草工作;负责本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办或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法制宣传、培训工作;指导本市系统的法制工作。

6、市场管理处

依法组织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负责登记注册各类有形市场;组织指导租赁柜台经营活动、商品展销会和粮食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及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指导本市系统的市场监管工作。

7、合同处

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调解合同纠纷,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办理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活动;指导本市系统的合同监管工作。

8、商标广告管理处

负责全市商标工作;组织推荐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依法监管商标印制行为;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违法案件;管理辖区内特殊标志;指导和监督商标代理、商标评估机构以及商标民间社团组织的工作;负责全市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管;依法审批广告经营单位并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按照管理权限审查广告内容,进行户外广告登记,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本市系统商标广告管理工作。

9、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挥、调度全“3.15”投诉举报网络的运行,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

10、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及相关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本市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11、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相关单位的党群工作。

12、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相关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执纪办案、综合监督工作。 企业注册局

组织管理企业注册,核定注册单位的名称,审定、批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包括授权登记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并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反企业登记注册管理法规的行为;根据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授权,负责驻济省属企业的日常管理;指导本市系统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内设企业注册处、外资企业注册处、个体私营经济注册处和综合监管处。

公平交易局

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指导本系统公平交易执法办案工作。内设经检一处、经检二处、综合处。

直属分局

依法参与对各类生产要素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各类生产要素经营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负责机动车辆交易验证,查处倒卖、擅自拼装、拆解机动车辆等违法行为;依法负责市属出租车经营单位的管理;依法负责经纪人、经纪机构的登记和监督管理,依法负责商品展销会的登记管理;依法监督济南火车站、机场市场秩序,查处经济违法行为。下设5个专业管理所(站),分别为:机动车辆交易和运输市场管理所、经纪人管理所、生产要素市场管理所、展销会管理所和火车站机场检查站。

济南市消费者协会

1、宣传党和国家的经济与消费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引导消费者正确合理地消费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提高企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识,重视社会效益;

2、传播商品和服务信息,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

3、搜集调查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评价建议,反馈给企业,促进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4、协助有关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计量、安全、卫生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5、接受消费者投诉,并进行调查调解,转交有关部门处理,支持消费者对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研究消费领域中的有关问题和理论,出版有关刊物;

7、协助政府制定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

8、开展国内和国际间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交流;

9、完成市政府和市工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济南市企业合同管理协会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和有关合同管理的政策,法规,提高全社会合同意识,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行业合同管理新路子。

(二)开展合同的法规培训,提高企业自身管理能力。

(三)指导帮助企业依法订立和履行经济合同。

(四)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企业对合同管理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经济合同。

(五)搞好信誉建设,营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文化环境,引导企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进行推荐和回访。

(六)协调企业间的横向关系、协助企业催讨拖欠款、开展合同纠纷诉讼、仲裁代理和调解活动。

(七)开展合同管理的学术研究和交流。

济南市广告协会

1、维护广告的真实性、科学性、提高广告的思想性、艺术性,推动广告事业的健康发展; 2、调查研究国内外广告发展趋势,开展广告学术研究,传播国内外广告界的信息和先进的科学技术; 3、协调广告经营单位之间的关系,促进横向联合和协作; 4、组织广告的经验交流,开展咨询服务,促进广告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广告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培训广告专业人员,提高广告工作者的思想水平、政策水平、艺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6、举办优秀广告作品评选与展览,组织参加国内外广告作品大宣活动,提高广告创意,设计、制做水平。 7、办理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工作。 8、开展国内和国际广告界的交往,加强同处省市以及外国广告界的联系和合作; 9、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 10、办好《济南广告通讯》刊物。 11、完成上级广协和市工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济南市个体劳动者协会

1、组织个体工商户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有活动。 2、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首选教育,组织开展文明经营、优质服务等竞赛活动。 3、维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合理要求和意见; 4、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组织进行经验交流,开展业务技术培训,提供法律咨询和信息服务。 5、向有关部门提出发展个体经济的政策和立法建议; 6、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 7、兴趣办个体工商户的福利事业,组织开展个体工商户的文化、体育活动; 8、对个体工商户在发展中遇到的资金,场地等问题做出担保、协调服务。 9、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经济、经营、人才交流等信息服务; 10、指导县(市)区个体劳动者协会工作; 11、完成市政府和市工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济南市私营企业协会

1、向私营企业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开展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2、教育、引导会员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守法经营、文明服务; 3、为会员提供生产经营、市场信息、法律咨询等服务。组织会员开忣技术业务培训,协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帮助其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4、了解并反映私营企业的合理意见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5、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私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私营企业同港、澳、台地区及国外有关组织和商人联系办理出境考察、经商事宜; 7、组织私营企业开忣文化文体活动,兴办福利事业; 8、协助政府做好私营经济企业工作; 9、完成市政府和市工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

1、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实际进行调研,开展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 2、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和工商行政管理政策宣传; 3、组织进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培训。 王宏炜 局长、党委书记

主持全面工作。

陶廷俊 党委副书记 协助局长、党委书记,

分管人事处、政工处、离退休干部处、机关党委、党校。

赵志强 副局长、党委委员

协助局长分管商广处、广告协会、消费者协会。

徐善庆 副局长、党委委员兼总经济师

协助局长分管市场处、消保处(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直属分局;负责政策调研工作。

曹 鸣 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主持纪委工作;协助局长分管企业注册局、监察室。

陈立智 副局长、党委委员

协助局长分管公平交易局、财务装备处;负责基建工作。

王建森 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合同处、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企业信用协会。

葛春林 副局长、党委委员

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法制处、工商学会。

曹宝华 巡视员

受局党委委托负责信息中心、企业咨询中心、服务招商引资、协调商会工作及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李太生 副巡视员

受局党委委托负责服务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工作及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