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就没义务抚养教育自己的孩子了吗?
《三字经》中有句我们耳熟能详的话“养不教父之过”,这句话幼儿园的小朋友们都能背过。“养不教、父之过”意思是父母生下孩子没有好好教育孩子,孩子犯了错误是父亲的过错,是父亲的责任。从这句话可以看出,自古以来在我国的传统文化家庭观念中,父母就有养育子女的责任和义务。
父母养育子女,不仅是传统的家庭伦理观念和要求,也是我国现行法律对父母规定的强制性义务,现行的《民法典》也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就算父母感情不合离婚了,离婚后的父母依然具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仍然要好好抚养、教育、保护好自己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