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

传染病防治法适用的对象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

具体如下:

1、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2、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传染病防治法的意义:

1、从法律实施看,为各级政府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提供了法律保证。传染病不仅仅是公***卫生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政府领导,统一指挥传染病防治工作,有利于各部门的通力合作,有利于开发社会资源,有利于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

2、从法律功能看,把“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增强了法的生命力。防患于未然,可大大减少因传染病的发生、流行造成人民身体健康的危害和经济损失。3、从信息管理看,规定了法定报告责任人、报告病种、报告渠道和时限。有利于及时掌握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趋势,为科学制订传染病防治对策提供依据。

4、从获得时效看,充分利用公***卫生法律手段,保证了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5、从保护健康权益看,国家对个人与公***利益关系的调整,保证了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

综上所述,传染病防治法适用的对象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水利、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湖区、河流、牧场、林区的鼠害与血吸虫危害,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

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消除交通工具以及相关场所的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